租赁商铺要谨慎,违法建筑,租赁合同无效!
合同以案说法1案件事实2017年11月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被告将位于温江区铺面出租给原告,原告用于经营牛羊肉。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限从2017年11月8日到2018年11月7日止。租金每年3600元,成本、管理费每年8400元,原告签约当日依约交纳,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2份。2017年11月8日,被告向原告收取预存电费100元,电卡押金50元,出具收据2份。其间,原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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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6日,宜宾市筠连县司法局副局长余宋敏一行到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走访调研,与律所李孟松主任,胡芳律师等座谈交流律所发展及建立法律
2020年2月19日,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孟松律师受邀为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单位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六大队及下属单位开展公司治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人措手不及,疫情对国家治理,经济形势,个人生活均提出严峻的挑战,民科律所携手成都人才园共抗疫情
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在疫情防控期间,接受了来自政府、企业、公众的大量法律咨询,于2020年2月7日面向各商协会企业管理人员共120多人开展了“
建工2020年5月22日 星期五以案说法1案件事实2014年8月13日,甲公司与第三人乙签订《挂靠合同》,约定乙将承接的xx项目消防工程挂靠在甲公司名下,从事甲公司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乙负责组建消防工程项目部、项目施工,甲公司收取合同承包价2%的项目管理费,所有账务票据事宜均由甲公司处理,发包方拨付该项目的工程款打入甲公司指定账户,甲公司在收到款项扣除管理费用后支
合同以案说法1案件事实2017年11月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被告将位于温江区铺面出租给原告,原告用于经营牛羊肉。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限从2017年11月8日到2018年11月7日止。租金每年3600元,成本、管理费每年8400元,原告签约当日依约交纳,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2份。2017年11月8日,被告向原告收取预存电费100元,电卡押金50元,出具收据2份。其间,原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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