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实践中,企业HR为了最大限度地规避用工风险,往往会选择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模式,但两者有何区别?如何选择?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在为顾问单位服务过程中,也经常被问到此类问题。在此,我们为大家简单梳理一下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定义】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出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实质是劳动力的雇佣关系和使用关系相分离。
【区别】
从以上定义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主要有以下区别:
第一,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发包方和承包方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劳务派遣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约束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第二,管理责任不同
劳务外包中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行安排;而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第三,费用计算方式不同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是“事”或“工作成果”;而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时间和工资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是“人”。
第四,法律责任不同
劳务外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外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否则可能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为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关于工伤的认定和待遇。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律师建议】
根据前述对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区别的分析,作为发包单位,我们建议从以下方面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
第一,在选择用工模式时,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劳务外包模式。
第二,签订劳务外包合同时,明确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为《合同法》。
第三,劳务外包合同应明确服务费的结算依据是“工作量”,而非“工作人数”。
第四,避免在合同里约定发包方对劳务人员的直接管理,可以约定由承包方指定管理者对其劳务人员进行管理。
第五,可以约定劳务人员发生事故双方的责任承担比例,或者直接约定由承包方承担,若发包方承担责任,有权向承包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