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风险防范

2024-05-27 10:38:14 蒋羽佳 2

买卖合同,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至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故因此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合同之一。在此,仅以买方视角,就买方在商品交易中遇到的问题及法律风险,按照买卖合同条款顺序作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1、合同主体审查

签订买卖合同之前,首先需要对卖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对此,建议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上查询企业的相关信息,了解企业是否存续、有无经营异常、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有无涉诉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2、合同标的物、数量、价格条款

标的物是买卖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焦点,合同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明确约定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内容,防止因标的物约定不明确而出现纠纷。此外,建议在合同条款之中,需要明确合同单价、总价、货币种类、是否含税、若税率发生变化以何种价格进行交易等相关信息。

3、交货时间及地点条款

  明确约定交货时间及地点,在“标的物风险转移”及“违约责任的认定”等问题上有利于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能更好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利。建议不要使用“交付至买方/卖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表述,存在多个交货地点的情况,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具体交货地点,但能确定交货地点区域的,可以在该条款后明确交货地点的区域,如“交付至买方/卖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限于成都市xx区)”。

4、交货方式条款

在合同条款的设计中,应当明确风险转移、提货方式、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费用的承担等相关问题。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买方签收之日起转移,同时,建议标的物在交付时由买方指定一到两个收货人,明确指定收货人是否具有签字验收、对账等权限,若未经指定收货人签字确认或虽经签字但签字的人不是指定收货人,则买方有权不予认可收到买卖的材料。

5、验收条款

  验收条款是判断所购标的物是否达标、质量是否合格的有力依据。验收条款通常应当包含具体标的物应当符合的质量标准、验收时间、验收方式、争议处理等内容。 对此,检验买卖的材料是否合格建议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5.1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通常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即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④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⑤双方约定

标的物的样品或有关标的物质量的说明,以该样品或说明为准。

 5.2明确产品的检验期间。买方在收到货物后通常会先进行验收,验收时首先会对产品的外观瑕疵进行确认,即产品的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此时建议买方明确验收合格不视为对交付货物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交货后在质保期内随时依照合同约定对交付的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买方追究供应商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5.3明确附随资料的交付。货物交付时,建议把货物的附随资料作为验收的内容之一,明确供应商应需一并提供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等材料和文件原件,否则,视为其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买方有权拒付资料不完整部分对应的货物款项;供应商除应继续提供遗漏的资料外,还应按照逾期交货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对买方所造成的损失。

6、价款支付

对外签订买卖合同,买方的核心义务在于支付货款。对于零星材料的买卖通常都是即时结清,一般买卖双方对货款的支付不会存在争议。但对于大宗商品交易,在明确付款方式的同时,建议买方在付款时可以从分节点来支付,如合同条款可以设计为“1.预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定金);2. 验收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货物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于     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3.结算款 卖方和买方完成对账后,买方于    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4.质保金 质保金期满后,买方于   日内支付完毕剩余货款”。此外,建议买方把开票作为付款的前置条件,否则买方有权拒付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质保期限及售后服务条款

  买方交付完货物,卖方支付完毕合同下的货款以后,并不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卖方仍应在质保期内履行维修、保养等售后义务。因此,建议买方应明确货物的质保期限,供方的维保义务等条款。建议买方可以约定如下:1.质保期为    日,起算日为从最后一批货物交付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2.若质保期内因卖方交付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卖方需在指定时间内履免费行维保义务,并且要求质保期重新计算;3.若卖方逾期或拒绝履行维保义务的,买方因找第三方支出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相应费用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买方追偿。4.造成买方损失的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有权继续追偿。

8、违约责任条款

就买方而言,涉及卖方的违约责任条款时,可以从卖方逾期交货(包括附随资料)、验收在数量、质量上是否存在瑕疵等方面进行考虑。此外,建议在合同中明确买方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向卖方追索权利的,除要求卖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全额承担买方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追索权利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9、通知送达条款

完备的通知与送达条款有利于合同各方有效地履行通知义务。在产生争议的情况下,也有利于节省诉讼成本。如果在合同中明确将送达地址约定为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则一旦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可以直接依据约定地址送达法律文书,避免出现公告送达费时费力的情况。

10、争议纠纷条款

通常买卖双方因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会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对于买方而言,若选择诉讼的,建议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或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一方面此举可以方便起诉应诉,一方面便于节约诉讼成本;若选择仲裁的,建议仲裁条款一定要明确管辖的仲裁委,否则可能会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10、合同生效条款

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多种多样,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合同生效要件的表述,明确生效为双方加盖公章还是授权代表签字或(且)盖章或是签字盖章且预付款到账等,否则后续产生争议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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