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拉横幅开喇叭讨彩礼,全家打工凑51万元结婚,33天就分居
事件简介
河南小伙李某为了娶媳妇,前后共花费了五十一万,部分钱款还是向亲朋好友借的。婚后33天妻子就回到娘家开始分居,妻子也不同意离婚并且失联。李某要求退还四万的金银首饰和十万元的现金,妻子娘家人拒绝调解。
于是李某去妻子娘家小区拉起横幅、开着喇叭讨要彩礼。在横幅上写着:钱某某不和我过了,退还我彩礼!喇叭里循环播放着“你家女儿和我过了一个月,不过了,退还我家彩礼钱……”。
男方的要求合理吗?能否要求退还彩礼?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已经结婚且已经同居的夫妻离婚后主张退还彩礼的情形较为严格,但如果存在夫妻共同生活时间明显过短、彩礼支付过高、一方对离婚存在明显过错、男方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等情形,法院一般会综合具体情形判决部分返还彩礼。本案中,只有李某和妻子离婚成功才能够主张返还彩礼。若夫妻双方只是分居,那么男方是不能主张退还彩礼的,男方到女方小区拉横幅、开喇叭讨要彩礼的行为不符合公序良俗,甚至可能侵犯女方的名誉权。若夫妻双方离婚成功,由于仅仅共同生活了33天,可以认定为同居生活很短,法院可能会考虑到这一点,酌情判决退还部分彩礼。所以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依据这一点要求退还彩礼。
小律提醒
现实生活中由于彩礼问题产生离婚纠纷的案件屡见不鲜。在古代,彩礼是男方家庭以订婚男子的名义送给女方一份寓意喜庆的物品,而在当代,在某些地域、某些家庭,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甚至成为沉重的负担,失去了本意。"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根据我国关于彩礼返还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受赠人应将彩礼返还赠与人,这样也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