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进群赌球被刑拘!

2022-12-19 09:51:10 蒋羽佳 10

事情简介

一团伙利用卡塔尔世界杯开赛之际,在赌球网站上获取的赔率等赌球信息,建立赌球微信群。并从网上招揽赌客,以从中抽水、对赌等方式谋利。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目前,该团伙14民嫌疑人已被刑拘。

小律说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的该团伙利用赌球网站的赔率信息,建立微信群招揽赌客并接受他人的投注,甚至还与赌客进行对赌盈利。属于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情形,并且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对于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故该团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拘。

小律提醒

世界杯期间本来是广大球迷欣赏各大球队风采的良机。但有些不法分子就看准这个时机,用代为接受投注、私设盘口、高倍率等方式,来吸引球迷进行赌博。所以球迷看球时应当理性看球,切忌赌球!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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