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该找谁承担责任?

2022-10-08 10:27:19 蒋羽佳 15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张女士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房屋,并进行了阳台封闭及软装修。2017年6月,张女士家中卫生间出现溢水现象,张女士找到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楼栋负一层管道被黄沙等装修建筑垃圾堵塞,这才造成张女士家中主卫生间地漏和马桶向外溢水。就漏水问题一直协商不成,于是张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物业公司、楼上12户已进行部分硬装的业主共同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6555.5元。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管道堵塞事件发生前,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了大量硬装,且未能提交可以证明案涉房屋在交付时管道通畅的证据;张女士楼上12户业主对阳台等进行部分硬装,无法排除楼上该12户业主装修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现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应由实施相关行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故开发商及楼上12户业主应对张女士的损失承担责任。物业虽向法院提交了证明每月为案涉楼栋疏通污水管道的记录表,但实际并未能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对此次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张女士在房屋交付后,溢水事件发生前也对家中阳台进行封闭等部分硬装,其本身也是造成管道堵塞的可能侵权人之一,故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12户业主对此次溢水事件产生的各项损失的65%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主体因无法确认责任大小,对内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12户业主分别赔偿张女士1827.78元;物业公司对张女士损失承担30%的责任,赔偿张女士10966.65元;张女士自身承担5%的责任。

【律师说法】

随着高层住宅的逐渐增多,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也越来越常见。建筑工程质量和人为因素都有可能造成漏水,判断漏水原因是认定责任主体和责任大小的前提条件。实践中被侵权人往往无法准确确定漏水原因,这种情况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要求相邻方及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如造成财产损害可要求作出赔偿。如果房屋漏水是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是公共部分共用排水管问题导致漏水,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保养义务,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如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实施相关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小律提醒】

发现漏水后,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找到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适用】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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