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何单方合法调岗

2022-08-08 14:50:49 蒋羽佳 42

律师说法:

根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劳动者)调岗降薪,由于调岗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调岗调薪不仅需要有合法的事由,还要履行法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调岗操作不当,极易引发劳资纠纷。那么,用人单位如何实现合法调岗呢?

第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调岗的具体情形,并约定不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同时还要明确约定工资随岗位变化。

第二,不应恶意地针对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进行调岗,而是出于用人单位整体经营上的考虑,具有经营上的自主性和必要性,并且在调岗过程中注意履行必要的程序,向员工充分说明调岗的原因。比如:通过发布公告、组织考试、组织考察、会议研究、公示使用等程序保证了员工的知情权和调岗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三,调岗后的工作内容与调整前的工作岗位有一定的关联,员工能胜任,工资薪酬的降低幅度应合理,工作时间不能明显延长,确保调岗结果的合理性。

第四,如果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调岗,要保留不胜任工作的证据。比如:工作不合格而遭受处罚的证据,绩效改进及绩效改进后仍不达标的证据,并在程序上确保相应的处罚结果或不达标的结果告知员工。

第五,一旦用人单位与员工因调岗调薪发生争议后,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调岗过程中,用人单位应注意保留证据,包括书面材料、电子邮件、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记录、录音录像等,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而被认定为违法调岗调薪。

 

小律提醒: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调整变化属正常现象。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不仅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发展,也有利于劳动关系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支持用人单位对岗位或工作地点进行不合理调整必然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依法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补偿工资差额等。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你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请示》(新劳仲字[1996]10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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