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代理筠商诉讼反败为胜

2019-04-11 10:22:23 赵新 17

2019年4月10日,筠商陶某委托筠商朋友张毅向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赠送锦旗,向民科主任律师团队表示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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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蓉从事玻璃制品加工与安装十余载的筠商陶某是筠连县巡司镇人,2015年在双流区对新购的7层楼房进行装修期间,一名承包工程的包工头雇佣的装修工人不慎受伤,包工头闻讯跑路不见,陶某主动给伤者治疗及协商补偿事宜,并按约支付补偿款。2018年,受伤工人突然将陶某等人诉至法院,由于案件在实体上涉及侵权损害赔偿以及合同等法律规定,在程序上涉及诉讼时效期间及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否超过期限等法律问题,在一审中陶某认为自己不是雇佣伤者的人,承担责任的人应是包工头,并未予以重视,但经双流区人民法院判决陶某应向受伤工人支付赔偿款几十万元。陶某收到判决书后经筠商朋友介绍委托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针对本案的法律问题一一进行分析,发现陶某是将房屋装修工程口头承包给包工头,其辩称伤者并非其雇佣的理由无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因此二审绕开伤者属谁雇佣而从时效期间、补偿协议撤销权除斥期间角度抗辩才是最佳方案。最终,民科律师事务所提出的意见被二审法院所采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受伤工人的全部诉讼请求。随着生效裁判的作出,彻底扭转了陶某支付几十万元赔偿款的法律责任。陶某对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连连称赞。

 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团队由优秀律师、离职法官、高校教授等优秀人才组成,坚持“践行民主科学,追求公平正义”理念;律所会一直发挥专业优势,用民科人的态度与信念诠释法律的正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始终认为: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对于我们律师而言是一件案件,但对于当事人而言,或许是身家性命。就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树江院长在2019年全省员额法官第一期培训班上所讲:“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他人的人生”,我们作为职业共同体的律师也应用这样的态度来勉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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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

专业的企业法律服务提供机构

   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民科”二字取自九三学社宗旨“民主、科学”;事务所始终为“践行民主科学、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而不懈努力,坚持以专业、专注、专心为原则,为广大企业提供一流律师服务,同时服务社会、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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