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过后,“活下去”,应当成为企业的唯一目标
一、国家出手
02月05日 文化和旅游部
2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文旅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文旅部决定向旅行社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02月07日 人社部、中华总工会企业
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
2月7日,人社部、中华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人社部发【2020】8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这份意见不再一边倒只强调对员工利益的保障,而是在多个条款中,均表达了对企业当前困难的深切理解,作出多项指导意见:
1、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度难关;
2、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
3、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4、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的企业,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5、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对员工工资发放比例、调整薪酬、延期发放等。
02月07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
2月7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2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2月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等,其中涉及金融财税、降低相关社会保险缴费、减少企业负担等政策;同时各部门、各金融业、各行业也就中小型企业定制了各项优惠服务菜单。
二、从法律角度分析企业如何应对
充分解读国家、地方政府对缓解中小型企业困难的政策规定,结合企业特点,有效运用政策意见,特别是对金融支持、税收减免缓、降低员工社保缴费、减免租金等政策及时运用,使得企业短期内减缓经营经济压力,尽快步入正轨,走出困境。
有效运用各金融行业、各部门及其他行业为中小企业定制的有利服务菜单,缓解疫情期间经济压力。
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结合企业经营特点,提前开展各种形式的非集中工作办公准备工作,为复工做足准备,待复工后有条不紊开展工作。
正在履行的合同可能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违约风险的,灵活应用疫情这一不可抗力事件作为法定免责事由,以实现解除合同及部分或全部免责。特别提示:注意及时履行通知义务。
企业相关应收账款应集中清理,分类甄别,根据轻重缓急专人负责催告或清收,特别注意充分研读合同约定条款,保证催告行为的有效性。
需要裁员调薪企业,应当提前制定计划、措施,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完善各项制度及告知,避免裁员调薪引发法律纠纷。
若企业确实无法支撑,需破产清算的,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及程序依法开展清算工作,防止因清算程序不合法,清算不当导致雪上加霜,导致股东被依法确认承担赔偿责任。